符合下列條款之一者: | ||
(1) | 中華民國國籍,設籍台中港區(限清水區、沙鹿區和梧棲區)六個月以上,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之高中職生、大學生、碩士生或博士生。 | |
(2) | 就讀清水高中或嘉陽高中之學生。 |
甲類-優秀學生(分A、B及C三類): | ||||
甲類–A. 大學生、碩士生及博士生成績優秀學生(分a及b兩類): | ||||
a. | 大學生及碩士生符合下列各條款者: | |||
(i). | 前一學期成績排名為全班前30%(含)內之證明。 | |||
(ii). | 生活簡樸、心性善良、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及處事敬業者。 | |||
b. | 碩士生及博士生符合下列各條款者: | |||
(i). | 申請日前一年內,有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之證明或獲學術社團頒發論文獎之證明。 | |||
(ii). | 生活簡樸、心性善良、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及處事敬業者。 | |||
甲類–B. 大學生、碩士生及博士生其他績優學生(分a及b兩類): | ||||
a. | 大學生符合下列各條款者: | |||
(i). | 申請日前一年內,在學期間才藝或技能獲縣市級(含)以上競賽得獎之證明。 | |||
(ii). | 生活簡樸、心性善良、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及處事敬業者。 | |||
b. | 碩士生及博士生符合下列各條款者: | |||
(i). | 申請日前一年內,在學期間才藝或技能獲國家級競賽得獎之證明。 | |||
(ii). | 生活簡樸、心性善良、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及處事敬業者。 | |||
甲類–C. 高中職生成績優秀學生: | ||||
(i). | 前一學期成績排名為全班前30%(含)內之證明。 | |||
(ii). | 生活簡樸、心性善良、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及處事敬業者。 |
乙類–清寒優秀學生: | ||||
高中職生、大學生或碩士生(符合下列a、b、c條款之一者,且d為必備) | ||||
a. | 每學期學業成績(有每學期班排名較佳)之證明,未享有公費,領有社會課核發之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卡或本身領有殘障手冊。 | |||
b. | 在學期間才藝或技能獲縣市級(含)以上競賽得獎之證明,未享有公費,領有社會課核發之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卡,或本身領有殘障手冊。 | |||
c. | 家庭情況特殊者。 | |||
d. | 生活簡樸、心性善良、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及處事敬業者。 |
丙類–清寒特優學生獎助學金設立宗旨說明: | |||||
國家最珍貴者,非財富或物質資源之多寡,而在優秀人才之養成。有特殊天份之人才,更屬難得,如因家境貧困而遭埋沒,不但是其自身之損傷,亦係國家社會之損失。本基金會為能使社會不生此等憾事,自應盡全力濟助,以為國家造就棟樑,而此培植人才冀能造福國家、社會甚至全人類,方符本會創會之精神。 | |||||
丙類–清寒特優學生(分A及B兩類): | |||||
丙類 A. 成績特優之高中職生、大學生或碩士生,且符合下列各條款者: | |||||
a. | 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情況特殊者,未享有公費。 | ||||
b. | 自入學第一學期累積至申請日前一學期之成績在班上總排名10%(含)內之證明。 | ||||
c. | 生活簡樸、心性善良、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及處事敬業者。 | ||||
d. | 兩位老師之推薦信,其中至少一位須是目前所念學校的在職老師。 | ||||
丙類 B. 其他特優學生(分a及b兩類): | |||||
a. | 高中職生及大學生,且符合下列各條款者: | ||||
(i). | 市政府低收入戶證明或情況特殊者,未享有公費。 | ||||
(ii). | 在學期間才藝或技能獲縣市級(含)以上競賽得獎之證明。 | ||||
(iii). | 生活簡樸、心性善良、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及處事敬業者。 | ||||
(iv). | 兩位老師之推薦信,其中至少一位須是目前所念學校的在職老師。 | ||||
b. | 碩士生且符合下列各條款者: | ||||
(i). | 市政府低收入戶證明或情況特殊者,未享有公費。 | ||||
(ii). | 在學期間才藝或技能獲國家級競賽得獎之證明。 | ||||
(iii). | 生活簡樸、心性善良、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、處事敬業者。 | ||||
(iv). | 兩位老師之推薦信,其中至少一位須是目前所念學校的在職老師。 |
甲類– | 優秀學生:每人獎學金至少貳仟元及獎狀乙紙。 | |||
乙類– | 清寒優秀學生:高中職學生每人至少陸仟元及獎狀乙紙;大學生及碩士生每人至少壹萬元及獎狀乙紙。 | |||
丙類– | 清寒特優學生,依訪談申請者之相關資料分獎助為2類: | |||
第1類:每學期固定獎助半額之學雜費,至學業完成時止。 | ||||
第2類:每學期固定獎助全額之學雜費,至學業完成時止。 | ||||
清寒特優獎助說明: | ||||
(1) | 本會董事或顧問將訪問申請者、其家庭及就讀過之學校師長以了解申請者之努力及潛能、生活簡樸、心性善良、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及處事態度等個人特質。訪談資料將提至董事會報告並於討論後決定人選及獎勵類別,寧缺勿濫。 | |||
(2) | 本會董事或顧問將以各種方式與已獲獎學生聯絡,若已獲獎學生發生無法繼續就學之事故時,本會可提供即時有效之協助。 | |||
(3) | 本會就已獲獎者每學期之表現及訪談相關資料,發現若獲獎者無法維持既有努力及水準,必要時得更改為清寒優秀助學金或停止獎助。 | |||
(4) | 已獲獎者不得再領取其他單位之任何獎助,並應簽切結書。 | |||
(5) | 歡迎已獲獎學生於學業閒暇之時,參與本會之會務,了解本會之精神,培養助人為樂之善心,日後進入社會,亦能發揚 楊丁精神,回饋社會,且積極利濟世人。 | |||
* | 申請甲類者請備妥下列1、2、3(或4或6)、9項資料。 | ||||
* | 申請乙類者請備妥下列1、2、5(或6)、8、9、10項資料。 | ||||
* | 申請丙類者請備妥下列1、2、3(或6)、7、8、9、10項資料。 | ||||
1. | 申請表乙份(請線上填寫申請表單)。 | ||||
2. | 申請期間之在學學生證正、反面影本(PDF檔)。 | ||||
3. | 甲類–A.和丙類–A. 大學生、碩士生及博士生:前一學期成績排名為全班前30%(含)內之證明(PDF檔)。 甲類–C. 高中生: 申請日前一學期之成績在班上排名之證明(PDF檔)。 |
||||
4. | 申請日前一年內,論文發表期刊之證明或論文獎之證明(PDF檔)。 | ||||
5. | 乙類–清寒優秀學生:自由選擇是否繳交[申請日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及排名]。成績優良者優先考慮[紀念獎學金] 。 | ||||
6. | 申請日前一年內,才藝或技能競賽得獎之證明(PDF檔)。 | ||||
7. | 兩位在職老師之推薦信(PDF檔)。 | ||||
8. | 申請當年度全戶戶籍謄本PDF檔(乙類和丙類申請者)或可以證明於戶籍地居住6個月以上之戶口名簿或文件PDF檔(甲類申請者)。 | ||||
9. | 自傳(請詳述家庭背景、家庭經濟狀況、求學經過、和父母及師長相處情形、個性、處事態度、休閒活動、社團參與、特殊表現和未來規劃)乙份,以A4規格紙張撰寫轉成PDF檔。 | ||||
10. | 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卡或本身之殘障手冊(PDF檔)。 | ||||
* | 以上文件請轉成PDF檔後,以線上申請上傳檔案,所有申請文件檔案概不退還。 |
yangding.org@gmail.com | |
電話 | 04-2233-2056, 0933-552-555 |
通訊地址 | 40499台中市雙十郵局第81號信箱 |